日前,深圳市對普通住房標準進行了調整,規定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.0以上、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為“普通住房”,本次調整主要是取消了之前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。這是在堅持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定位下,落實國家減稅降費精神,充分考慮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費而采取的一項舉措。
我市目前適用的普通住房標準于2015年9月公布實施。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變化,該普通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。目前,市場上大量中小戶型住房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,這無疑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、剛需購買住房的負擔。近兩年來,政府有關部門收到很多群眾的反映,要求調整普通住房標準,保障剛需購房。經過充分研究,我市對普通住房標準進行調整,將有利于使更多剛需家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,降低剛需購房成本,滿足合理住房需求。
需要特別強調說明的是,此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,并不影響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。深圳市仍然嚴格執行2016年以來的限購、限貸、限售、限價等政策,“穩地價、穩房價、穩預期”工作仍在有條不紊推進中。此外,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工作也在加快推進,未來深圳將通過住房制度深化改革,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,綜合運用土地、金融、稅收、立法等手段,持續完善房地產調控措施,繼續遏制投機炒作行為,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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